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和源兴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公告编号:2025-037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
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7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第八条 监事会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