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7991 证券简称:富森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富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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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披露
第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确定
的人员为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责任人(下称“内部责任人”)。公司在筹划、发生《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下称“重大事件”)时,内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会同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定该事件是否为“重大信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进展时,内部责任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如果确定为重大信息,则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尽量缩小信息知情者的范围;
(二)对该事件进行内部研究、文件流转时,应以代号等方式将事件的关键内容予以屏蔽;
(三)对于可能使公司股票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的敏感信息,尽量采取口头沟通方式,避免在早期阶段以书面方式流转文件;
(四)如果涉及需要聘请外部机构,需在早期阶段对该核心信息予以保密,并尽快将与该外部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 内部责任人应掌握重大事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时间。原则上应于
发生或有可能发生该重大事件时及时报告。但是在初期的市场调研阶段,并采取限制知情人范围措施予以保密的,可以待该事件经确定基本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予以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对外报出的各种文件(如向政府
部门递交文件、外对投标的文件等)在对外发布前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的,需事先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并获得其认可。
第九条 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相
关财务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透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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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其中定期报告的草案应由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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