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7991 证券简称:富森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富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富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富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
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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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超过30%的对外投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投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
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
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
(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具有
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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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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