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7986 证券简称:金锁安防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
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
简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
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
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
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
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和复印件;
(四)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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