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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08 股吧网页版
海峡人力: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37983 证券简称:海峡人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三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公告编号:2025-057

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四条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
等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作出取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权益分派。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
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依据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

公告编号:2025-057

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
起,公司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即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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