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7950 证券简称:爱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称“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的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
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四)无正当理由放弃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者承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五)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爱可
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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