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7950 证券简称:爱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
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主办券商并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
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推荐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
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季度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如需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
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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