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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7:42:06 股吧网页版
爱信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7950 证券简称:爱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爱 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
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
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总监为负责人。子公
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总监行使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当掌握被担保人
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名称;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总监在对被担
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长核准,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
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
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并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与此相关的核准文件应抄送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存续期间,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总监行使担保事项日常管理职责。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当认真
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二) 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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