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7950 证券简称:爱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
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
意见或建议。
第一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以上;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在 150 万以上。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符合以下标准
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
公司其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对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监事会或者
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发出召集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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