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09 17:41:00 股吧网页版
ST量子花: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9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7944 证券简称:ST 量子花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顺凯行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刁笑笑律师、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恽为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绍仁、公司法务

姓名或名称:恽为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汤红霞

公告编号:2021-01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方衍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栾德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辛英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上海地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恽为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上海广茂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哲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上海能力风暴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哲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姓名或名称: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恽为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公告编号:2021-017

姓名或名称:未来伙伴机器人(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哲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不知悉、尚不知悉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1 月 15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徐汇 2019 年授字第 18179601 号

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金额为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使用

期限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29 日;被告二至被告十一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告一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若被告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授信额度协议下违约事件,原告有权要求终止授信额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有权行使抵押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法履行了放款义务,然被告未能按时、按期、如数还贷,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据此,原告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有权行使抵押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9620000 元,以及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全部

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531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如各被告未履行上述还款责任,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钦州

北路 1122 号 90 幢 8 层不动产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各被告承担。(以上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