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16:38 股吧网页版
创新股份: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7935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周磊的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裁定,因周磊未按(2025)浙 0304 民初 3735 号民
事裁定书履行,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正式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53

姓名或名称:周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建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汪一新控制的企业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周磊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通过第三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为温州市市域铁路 S1 龙霞站路 A-20 地块建设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与原告第一分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上述三份合同中对砼品种、砂浆种类、单价、数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做了相应的约定。签署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及砂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砼款 21,732,009.50 元及违约金(违
约金以 21,732,009.5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计
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砂浆款 1,700,219.90 元及违约金(违
约金以 776,393.60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为标准,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为 68,858.90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明确被告尚欠付原告货款23,432,229.40 元,其中欠付原告混凝土 13,979,102.50 元,欠付原告第一分公司混凝土 7,752,907.00 元、欠付原告第一分公司砂浆款 1,700,219.90 元。该协议书

公告编号:2025-053

中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第三人支付义务由被告承担,包括后续产生的违约金与钱付货款,第三人不再向原告履行原合同义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周磊应支付原告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7,488,080.23
元,此款分期支付: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前支付 818,488.13 元,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00.00 元,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4,000,000.00 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000,000.00 元,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4,669,592.10
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时止。

二、若被告周磊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周磊一次性支付原货款金额 18,312,125.90 元的未付部分,并要求被告周磊支付违约金(以 18,312,125.90 元的未付部分为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