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935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两日前。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出席董事人数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宣布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时确定召开的时间。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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