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7935 证券简称:创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10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监事会 ...... 29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二章 要约收购 ...... 43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6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 48
第十五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0641952731。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南汇路85号综合楼东南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57.57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
签署。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商砼;厂房出租、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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