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图智能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针对方图智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公告、在公司办公软件发布公示等形式,就提名核心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提名的核心员工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就公司核心员工认定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核心员工认定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修订的将由董事会审议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修订的议案将由董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修订后的附生效条件的<2023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2日,东北证券出具并披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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