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变更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图智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方图智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就方图智能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方图智能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审议通过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亦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退休返聘人员。
3、不得有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或渎职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所任职公司制度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家庭储蓄等)取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持股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将依‘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的处置办法’之‘(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的处置办法”之“(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规定了非负面退出的情形及锁定期内退出机制,具体如下:
“(1)持有人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退出本计划分为在职退出、非负面退出、负面退出三种情形,定义如下:
①在职退出
持有人申请在职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经持有人代表同意。
②非负面退出
持有人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且公司未进行续约且持有人不存在负面退出情形的……
(2)持有人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机制
①锁定期内持有人的退出机制
持有人发生上述在职退出及非负面退出情形并且持有人代表认定应当退出本计划的,该持有人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在职退出情形以申请退出当日为准,下同)起20日内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指定的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在本计划股份锁定期1年内,转让对价为持有人初始出资额加按年利率1%计算的利息之和扣除已分配的股息红利及其他各项收益后的金额计算;在本计划股份锁定期1年以上3年以内,转让对价为持有人初始出资额加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单利)之和扣除已分配的股息红利及其他各项收益后的金额计算。该持有人应承担相关税费并应当配合完成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姜春竹、肖存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非负面退出情形。姜春竹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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