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7929 证券简称:傲天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经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九)最近三年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公司现任监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除非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九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前,董事会未
及时聘任新的总经理的,原总经理仍应履行职责至新任总经理聘任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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