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9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7927 证券简称:乔盈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上海乔盈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沪 0104 民初 15883 号,原告上海凤戢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上海凤戢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凤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宝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01
姓名或名称:上海乔盈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朗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起诉我公司授权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托尼洛兰博基尼” 品牌,侵害了权益,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使用权。
二、判令二被告连续三十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和《陕
西日报》刊登澄清声明和道歉声明。
三、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 20,286,021.18 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开支 5,50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凤戢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公告编号:2023-00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正常使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名誉和公司产品市场开拓带来负面影响,公司将向公司客户及潜在客户就本次诉讼情况进行解释与沟通。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04 民初 15833 号》
上海乔盈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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