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7920 证券简称:盛本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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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盛本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议程及发出通知的日期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的通知应
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如因其他重大事由或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时间开会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宣布开会后,应首先确认到会监事人数及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表出席的委托书。
第五章 议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是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须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会议原则上应按照会议通过议题顺序讨论、表决议题。但不妨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议事议题一起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或代行监事会主席职权的监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会。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力求简洁、高效。
第十六条 凡是不符合表决条件和要求的,应不予讨论,建议有关提议人员或部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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