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920 证券简称: 盛本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章程全文“半数以上” 章程全文“过半数”
章程全文“辞职” 章程全文“辞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于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二十条第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
转让。 转让。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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