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907 证券简称:多易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符合《证券法》规定),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禁止选择性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除定期报告以外的所有法定披露公告。第七条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一)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财务报
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三)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
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 定期报告应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及指标、股本变动、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经营情况分析、利润分配预案、重大事项等核心内容(年度报告需额外披露审计意见及附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必报,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如需审计则报送);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及更正要求:
(一)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应提前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具体措施;
(二)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的,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更正;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第十条 业绩快报与修正公告:
(一)定期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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