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907 证券简称:多易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将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法定程序和约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的行为,包括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及其他合法分配形式。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决策和获得分红的权利;
(三)可持续性原则:兼顾公司短期经营需求与长期发展战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在符合分红条件且公司现金流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五)资本维持原则: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资本完整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实施、信息披露及相关管理活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与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二)已弥补以前年度的全部亏损(包括会计年度亏损及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三)已按照法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四)无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或监管处罚事项对利润分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利润分配后正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全部亏损;
(二)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三)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四)公司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可在股东会决议后,以特定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弥补范围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完成上述步骤后,剩余税后利润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
第七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形式与比例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也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一)现金分红: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应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以货币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股票股利:当公司资本积累较多、发展阶段需要扩大股本规模时,可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股票股利的发放比例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要求:
(一)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有更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
(三)若公司当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30%,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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