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37893 证券简称:湖南煤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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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
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保障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有效
履行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遵循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专业能力、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四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津贴由公司按月或按季平均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等,适时对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程序须符
公告编号:2026-012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章程》或相关规定履行职
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及相关履职费用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任何其他额外利益或未披露的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起生效。
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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