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7868 证券简称:同创双子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自然人股东”;
(4)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同创双子(北京)信息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有限责 “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由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方式为发起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11010166753350XX。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全
众发行股份。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镇彩达二街 2 号 12-132,邮政编码:
101300。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承担责任。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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