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37863 证券简称:夜郎厨坊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夜郎厨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夜郎厨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夜郎厨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和《北京夜郎厨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对于第一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以不经过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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