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4
西南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5 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与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翔”)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 续督导协议书》,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 泰康翔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缴纳督导费用。西南证券分别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三次书
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
2022 年 3 月 3 日,西南证券向泰康翔送达了《西南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
泰康翔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相关备 案文件。
西南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西南证券和泰康翔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西南证券和泰康翔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西南证券与泰康翔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泰康翔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西南证券在泰康翔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泰康翔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泰康翔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西南证券和泰康翔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西南证券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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