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1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7852 证券简称:邦客乐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姚翊等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挂牌公司 ST 星晨的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材料。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2016年8月赵邵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ST星晨3%的股份;2018年5
公告编号:2024-036
月,姚翊、颜学辉、陈景澄与林美英、施惠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ST星晨公司52%股份转让至林美英、施惠儿,截至目前未进行股份交割;2019年2月至3月邦客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ST星晨16.39%的股份。我部向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发送专项反馈意见,要求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参与非法推介、分销股票的行为。姚翊、颜学辉、赵邵郴、陈景澄、邦客乐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银行流水、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百二十二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对姚翊、颜学辉、赵邵郴、陈景澄、邦客乐给予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ST星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翊,董事颜学辉,董事赵邵郴,监事陈景澄,持股5%以上股东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如拒不配合,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星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翊,董事颜学辉,董事赵邵郴,监事陈景澄,持股5%以上股东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配合挂牌公司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6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姚翊等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97号
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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