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经理” 全文“总经理”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规定成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无锡天驰钢带有限公司以整体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经由无锡天驰钢带有限
变更的方式设立。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6769106365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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