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帐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
机构或外部机构给予帮助,作为其判断及考核的依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会上宣读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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