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1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3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三章 附则 ......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中哲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3971688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 77 号 902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产为实缴人民币 5,83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建筑幕墙等一站式服务,致力于改善客户与员工的生活品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软件、智能家居、智慧建筑系统、智能及绿色节能幕墙、光电幕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幕墙、室内外装饰、铝合金门窗、钢结构的设计及工程施工;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专控),建筑材料,装饰五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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