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831 证券简称:爱迪生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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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至少应当采
取下列措施: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和纳税情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三)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四)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或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企业;
(五)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七)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八)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十)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
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应依据本制度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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