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 2025 年度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4,155,970.3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8,861,751.1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1,027,913.7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53,931,320.8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7,096,592.9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8,829,92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882,992.80 元,转增 39,531,971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本次权益分派涉及零碎股的处理,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公司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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