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7819 证券简称:华泰机械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
原告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徽省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再
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53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安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子公司,2023 年 12 月 19 日已转让全部股
权。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22 年 4 月 4 日签订环氧乙烷灭菌器购销合同,该合同签订后
被告依约向原告销售产品。2022 年 6 月 16 日上午 8 时,原告所在厂房发生火灾,
事故发生后,要求被告承担火灾各项损失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0,416,548 元。审理中,原告将诉讼请求的金额变更为 9,620,600 元。
理由:原告认为本次火灾的发生是由于公司销售的环氧乙烷灭菌器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的爆炸并引起火灾。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4,299 元,由原告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承担。
(二)二审情况
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至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4,299 元,由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再审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驳回安徽锦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执行情况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皖 1302 民初 1387 号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皖 13 民终 5013 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皖民申 3754 号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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