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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6:46:07 股吧网页版
奥拓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7814 证券简称:奥拓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其他(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岳国奇 其他(生产部) 生产部副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和岳国奇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6-005

2025 年 11 月 19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公司《年产 25000 吨节能减排建材机械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 年 1 月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该技改项目为分期建设,但公司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前,就投入生产或使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5]6 号)文件精神,综合考量建设项目应当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建设项目地点、排放污染物种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环境违法次数及对周边居民、单位等影响因素进行裁量。同时综合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相关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元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岳国奇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5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事件,目前公司已对上述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并建立健全环保内控机制。公司将加强环保管理意识建设,加强各项环保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余罚[2026]14 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余罚[2026]15 号。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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