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7814 证券简称:奥拓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年限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公司所处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一般应于一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该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离任,董事会、监事会可以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与关联企业的关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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