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7814 证券简称:奥拓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监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八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后拟定提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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