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7798 证券简称:九合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6 号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盐城国投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宏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姚之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经过行政许可从事典当业务的公司,被告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2022 年 1 月 25 日,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台山寺周边景观工程被告对盐城国有资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应收账款 1442.618291 万元。
2021 年 1 月 25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应收账款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盐国投典 2022 质贷字第(01)及《应收账款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盐国投典 2022质货字第(02),二份合同均约定,被告以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台山寺周边景观工程对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1442.618291 万元为当物,同意质押转让应收账款项的所有权益质押给原告,向原告申请典当借款(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今利息,综合费用,偿还当金。原告根据合同编号盐国投典2022 质贷字第(01)及合同编号盐国投典 2022 质贷字第(02)的约定,分别借款 300
万元给被告,合计 600 万元。借款合同还约定典当借款期限从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 年 7 月 23 日,综合费用折算月利率 1.25%,每月 28 日付利息,典当期限
届满,经过原告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 6 个月,逾期在本合同载明的利率基础上,利率上浮 50%,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滞纳金,还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费用。
当日,原告出具 2 张当票给被告,被告盖章确认,每张当票的当物为应收账
款 1400 万元,当金 300 万元,综合费用折合成月利率 1.25%,典当期限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原告通过银行汇款 600 万元至被告账户,2022 年 1
月 29 日,被告委托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款 104 万本金给原告,至
此被告其欠原告本金 496 万元。期间原告续当二次,续当期限 2022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以后原告再也没有同意被告 1 续当,从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2 月,被告 1 支付综合费用 6.2 万元/月,以后一直没有支付,致使原告
权利无法实现。为维护原告的合认权员,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当金人民币 496 万元,并以 496 万元当今金为木金基
数从 2024 年 1 月 28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 1.25%支付利息,
公告编号:2025-003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罚息,罚息金额以 496 万元当今为本金基数井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 0.625%支付罚息,并从该日起至还
款之日止以 496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每日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3、判决被告因未能如期偿还当今支付原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以 496 万元
本金为基数,并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每口万分之三支付滞纳
金。
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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