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2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7798 证券简称:九合环境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3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盐城国投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宏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之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一被告
公告编号:2024-02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二被告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利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三被告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经过行政许可从事典当业务的公司,被告 1 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单
位,2022 年 1 月 25 日,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台山寺周边景观工程被告 1 对盐城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应收账款 1442.618291 万元,被告 2、被告 3 是夫妻
关系。
2021 年 1 月 25 日,被告 1 与原告签订(应收账款典当借款合问》,合同编号
盐国投典 2022 质贷字第(01)及《应收账款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盐国投典 2022质贷字第(02),二份合同均约定,被告 1 以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台山寺周边景观工程对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1442.618291 万元为当物,同意质押转让应收账款项的所有权益质押给原告,向原告申请典当借款(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偿还当金。原告根据合同编号盐国投典2022 质贷字第(01)及合同编号盐国投典 2022 质贷字第(02)的约定,分别借款 300
万元给被告 1,合计 600 万元。借款合同还约定典当借款期限从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综合费用折算月利率 1.25%,每月 28 日付利息,典当期
限届满,经过原告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 6 个月,逾期在本合同载明的利率基础上,利率上浮 50%,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滞纳金,还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
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费用。2022 年 1 月 27 日,被告 1、被告 2 夫妻向
原告出具夫妻双方共同担保书,对被告 1 典当担保合同中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原告损失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当日,原告出具 2 张当票给被告 1,被告 1 盖章确认,每张当票的当物为应
公告编号:2024-020
收账款 1400 万元、当金 300 万元,综合费用折叠成月利率 1.25%,典当期限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原告通过银行汇款 600 万元至被告 1 账户、
2022 年 1 月 29 日,被告 1 委托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款 104 万本金
给原告,至此被告 1 共欠原告本金 496 万元。期间原告续当二次,续当期限 2022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以后原告再也没有同意被告 1 续当,从 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被告 1 支付综合费用 6.2 万元/月,以后一直没有支付,
致使原告权利无法实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 1 偿还当金人民币 496 万元,并以 496 万为基数从(2024.1.28
起至还款日*1.25%/月)计算支付利息。
2、判决被告 1 支付逾期罚息,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