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中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法院在 2026 年 1 月 12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25)苏 1182 民初 361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大航电科(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峥嵘
公告编号:2026-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子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大航电科(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阿拉善盟希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友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所涉项目的终端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子公司与被告一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就“内蒙古庆华集团百灵煤矿综合
治理区 4MW 分布式光伏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提供光伏项目设 备及安装施工,合同总金额为 16,658,956.80 元,分三期支付。建设工期自项目 启动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支架、组件、电子设备、电缆电线等安装和施工,具 备并网条件。
上述合同签订后,子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设备并验收
合格。百灵煤矿光伏项目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正式开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全部竣工合格、具备并网条件。在光伏设备施工过程中,因被告一及业主方 设计变更、场地错误等原因,导致项目现场多次产生增项,因此除合同约定的 款项外,因变更又产生了增项 936,841.9 元,被告一多次承诺结算未果。
原告认为,本案被告一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合同剩余全部价款并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对被告一的案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6-002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合同款及逾期利息合计 15,221,197.32 元(含签
证增项费用 936,841.9 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一大航电科(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原告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欠款 14,178,963.0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妥善处理了本次诉 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投资者未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5)苏 1182 民初 3615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