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785 证券简称:聚力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各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董事会秘书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采用书面
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和总
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董事长认为必要时的情形外,会议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临时会议提案由会议提议人拟定,董事会秘书协助编制提案文件。临时会议提议人将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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