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7773 证券简称:明富金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的,由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或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监事会设置监事会办公室后,由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人员承担本规则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事务(对外信息披露事务除外)。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遣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
意见,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向公司员工、公司职工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人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提案由监事会主席拟定,在公司设置监事会办公室前,由董事会秘书(或者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提案文件的编制;在公司设置监事会办公室后,由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人员编制。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的,发出通知后,监事会召集人应当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者微信通知收件人收取,并在确认收取成功后做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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