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7773 证券简称:明富金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桂林明富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效,并定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会议决议的通知等。如果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的,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长拟定会议提案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文件的编制。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会召集人签发后,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其他需要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的,发出通知后,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者微信通知收件人收取,并在确认收取成功后做相应记录。
第十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的情形外,会议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提案由会议提议人拟定,董事会秘书协助编制提案文件。临时会议提议人将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