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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0 18:31:18 股吧网页版
紫科环保: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0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之珂、李晓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2.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3.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
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向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布了关于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公告。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结束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 15 时;

结束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5 时;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可以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会议地点: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会议主持人:李云飞董事长。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上述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截止到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持有公
司普通股股份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714,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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