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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20:41:03 股吧网页版
紫科环保: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770 证券简称:紫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
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报告或通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报告内容包括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明确意见,以及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资金者名称、资金占用形式、占用资金金额、占用时间、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应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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