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837770 证券简称:紫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
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由司法机关作出有效裁决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回购及赔偿方案
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
公告编号:2020-045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公告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因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遵守公司本次发行所出具的所有公开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品种;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公告编号:2020-045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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