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770 证券简称:紫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4.3076 万元。 【 】万元。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
6644.307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一条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或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益所必需。
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股东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所持股份只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
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五条 ……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 2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后续条款系号相应调整 )
经审计总资产 40%的重大资产购
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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