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1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被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收到《关于终止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145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内容
根据《关于终止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决定内容如下:“你公司未能按照要求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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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
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华材”。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公司对终止挂牌无异议,无申请复核安排。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华材”,证券代码仍为“837763”,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争取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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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及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挂牌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795-4509698
(二)主办券商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10-83561033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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