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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9:49:24 股吧网页版
创捷传媒: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7761 证券简称:创捷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制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经审计总资产的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但不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不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构成关联投资的,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权限执行。

(三)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的规定。

(四)对于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五)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如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 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六)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投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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