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7761 证券简称:创捷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本条规定的“交易”是指: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或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放弃权利;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九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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