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目录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十二个月......3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是否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4
(四)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4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5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5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6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6
(一)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6
(二)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7
(三)公司前期发行价格......7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7
四、关于本次回购可行性的意见......8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意见
......9
六、关于其他事项说明...... 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信业”)的主办券商,负责宏天信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宏天信业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十二个月
宏天信业股票于2016年6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十二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是否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086.15万元,流动资产37,793.07元,货币资金15,508.2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329.6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8.75%。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上限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照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18.90%、占流动资产19.05%,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86%,公司资本结构稳定,自有资金充沛,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内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2.30、2.58、2.56,资产负债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43.11%、38.48%和38.75%,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整体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稳定,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拟以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公司二级市场存在收盘价格,具备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
1、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6.68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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