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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5:33:10 股吧网页版
冠军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7745 证券简称:冠军科技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
负责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负责
人,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办法、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第九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
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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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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